关于岱山县乐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0日收到的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21执恢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岱山县乐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岱山县高亭镇沿港西路373-1号的厂房内设备(详见附件2)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岱山县乐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9日。
查封由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