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爱县远海肉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1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保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博爱县远海肉牛养殖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抵押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为:10811514001290747792;10811527001290749085;1081531001290750012项下的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