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康洁利人造石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811执5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康洁利人造石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编号为高新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5]00087号的机械设备。(原查封保全案号2019鲁0811执保993号)。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