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绿通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425执68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绿通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两个气体储存罐,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抵债、变卖、过户手续等。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