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农商经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1日收到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1执保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保全人云南农商经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玉溪市易门县六街街道办事处云南农商经贸有限公司内1号厂房制冷设备、2号厂房制冷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4月16日-2023年4月15日。

三、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变更、过户、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