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21日收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赣执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下列机器设备:离子膜电解槽:2MBCH-2.7型单套实际产能2.3万吨/年二套; NB_2-2.7型单套实际产能2.3万吨/年一套; NB_2-2.7型单套实际产能2万吨/年一套。

二、查封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止。查封冻结期间,非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财产。

查封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