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01003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6日收到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1执3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北省武穴市田镇马口化工园二期湖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的306(套)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