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3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17执85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菏泽德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一宗(详见设备清单,共计9页。)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