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庆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甘01执保1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庆城天燃气有限公司名下19台机器设备。庆城工商动押字(2016)第22号。
二、查封期限为叁年,即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