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中州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7日收到的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4执56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永城市中州棉业有限公司在永商财押字(2017)4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