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麟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116民初17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麟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下财产[详见编号:高新工商抵登字(2017)第0039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概况]:
(1) 2MW太阳电池组件;(2)40台组串式并网逆变器;
(3) 1处开关站设备设施;(4)1宗型钢,管材等;
(5) 1宗压块,螺栓,螺母等;(6) 1宗电气开关等;
(7) 1宗电线电缆;(8)1宗其他财产。
以上财产指定山东麟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看管,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买卖、抵押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