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中陶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609000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6日收到的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11执恢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湖北中陶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蕲春县赤东镇马铺村、邓园村、伊漕村的工业厂房内机械设备(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