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成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9日收到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02执5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永成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享有抵押权的机械设备。该设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17130435002088024485,主合同号码(2015)信鞍开银综字第000058号,抵押合同号码(2015)信鞍开银最抵字第000058-1号,对上述抵押合同范围内的动产进行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

查封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中国人民银行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