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华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赵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104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财保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朝阳华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赵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3**************35)所有的位于朝阳华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厂房内的三聚氰胺浸胶生产线设备两套(从南往北数第二套、第三套),保全价值600000元。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4.05.23—2026.05.22)。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