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恒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10405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6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04执55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赤峰恒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22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