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80508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4日收到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甘01执8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对山东齐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宏丰贸易有限公司406146500.00元的应收账款(具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编号为04151316000498025612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为准)。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即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买卖、转让、过户手续和设定其他他项权利负担。

查封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