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611249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2日收到的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827民初24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鱼台县人民法院查封贾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15)所有的木材加工设备一套【详见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确认后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财产清单》】,保全金额207400元。
二、查封期间,只准使用,不准转移、变卖、出租、抵押。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7月8日-2027年7月7日止。
查封由鱼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