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麟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40103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03执3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麟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本溪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处抵押物(碾轮式混砂机、泡泥成型机、行星式碾轮搅拌机、电加热式混拌机、便携式数控切割机、带锯床、水钻、滚筒工装等机器设备计81项、86台(套))(详见附表)。允许使用,不得以隐匿、毁损、抵押、变卖等其他形式转移财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