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807004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6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8执恢4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承德鑫利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