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906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3日收到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执保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厂区内备煤车间、净化车间、气化车间、水处理车间价值41000万元的生产装置与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障碍执行的行为,否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