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31205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922执5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锦州市源达食品有限公司院内所有的设备包含猪打毛机x1、猪凉水不锈钢池子x1、猪热水不锈钢池子x1、院内集装箱x3、院内冷库x1、院内速冻库x1、猪肉不锈钢劈半据x1、猪肉排酸库螺杆设备x1。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