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20400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执恢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利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722011350T)名下的位于湖北省利川市的全部城区天然气管网以及配气站设备,包括输配管线370.99千米,阀井173座,楼栋调压箱1250台、配气站设备15台、自控系统1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