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县鼎诺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7日收到的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922执9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将彰武县鼎诺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其公司内的财产(财产清单附后)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2021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1日。查封期间,财产由该公司保管、使用,不准出租、出售、转让等。
查封由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