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县海纳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20504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21执42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曹县海纳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被查封财产其办理过户、转移等处分行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