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友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60501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691执恢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冻结烟台友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烟台澳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质押债权【登记证明号编号12936146001549692197】。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止)。

三、以上冻结以被执行人所应支付的本金及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为限。

查封由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