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鑫源粮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20502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2日收到的集贤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0521执恢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贤县人民法院查封集贤县鑫源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烘干塔1套,清选机3台,汽车衡1台,色选机1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止。

查封由集贤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