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荣达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130505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11执恢58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荣达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