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40522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6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3)京74民初22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基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2011年至2041年的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为04818778000575963324)。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冻结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准许,禁止其转让、变卖、质押。

查封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