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巨能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00906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672号之二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巨能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车间、厂房、办公楼(以上属于钢架结构,视为动产查封)、存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处理、变卖、抵债、抵押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