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大榆气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702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3执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大榆气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城市东四管理区大榆村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续封清单)。
二、续封期限2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