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00212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0181执保1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以下设备:1.环保洗车设备一套(含:RJF30K混凝土清洗分离机及三个水池);2.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两套(含:①搅拌站主机2台(型号:HZS120,出厂编号:13HL0200242、13HL0200241);②空气压缩机1台(型号:TP-20,出厂编号:23122260);③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型号:20HP,出厂日期:2023-04);④储气罐2个(型号:TS2231040-2015,出厂编号:1304J10L45、1304J10L88);⑤储气罐1个(型号:NB/T47052-2016,出厂编号:23046A0043);⑥储气罐1个(型号:NB/t47052-2016,出厂编号:FJ2401-0226);⑦塑料储料罐4个;⑧铁质储料罐8个;⑨储水罐2个;⑩皮带上料机4组(2组水平皮带、2组斜皮带);3.自制除尘设备2套;4.电动汽车直流一体式充电桩2个(型号:DH-DC2400SG48,出厂编号:20220704DC037)、(型号:DC1200GB229,出厂编号:SN2509160537);5.地磅1套;6.院中龙门式洗车机1套;7.东北角龙门式洗车机1套。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6月24日起至2028年6月23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