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50309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978号之三十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曹县青菏北路西侧、丹江路南侧的公司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