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迈(嵩县)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10900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3执恢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中迈(嵩县)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动产。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3月11日起至2028年3月10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为上述动产办理过户、抵押、转让等变更手续、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等。

查封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