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银丰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82执保11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大石桥市银丰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房屋租金款8989400.12元。

二、查封期间停止向被申请人支付。

三、查封期限从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

冻结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