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80104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0531执4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因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BL1850EKII,出厂编号K1850-1019所有权变更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邢台旭隆橡塑有限公司所有的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宁波双马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BL1850EKII,出厂编号K1850-1019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