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武宣县广鑫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10107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9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桂1323执7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武宣县广鑫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宣县三里镇慕古村广鑫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厂房及机械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后附)。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进行买卖、赠与,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