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津发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80600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3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03执保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吉林市津发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育林村二组第1-6-321号的破碎机一台、龙门剪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从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