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福星重力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202101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30日收到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202执恢10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福星重力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桥式起重机共计六台,分别为1.(设备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QD32/5-28.5A5,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080113,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09),2(设备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QD20/5-22.5A5,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120116,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10),3(设备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QD20/5-28.5A5,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120117,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11),4(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LD10-28.5A3,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060068,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12),5(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LD10-22.5A3,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060069,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13),6(设备品种: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LD13-13.5A3,注册代码:40102102002007060070,使用登记证编号:LQ20081214)。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8日。

查封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