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30602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8日收到的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3执24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惠州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于博罗县石湾镇振兴大道388号工业厂房中的机器设备,包括方坯铸机、结晶器装置、炉外精炼设备用连接溜槽、开卷机、挡块专用吊具、金属熔炉、金属线材轧机、集绕线卷装置、过滤装置、线卷处理设备、三冷矫直机、夹送锟摆剪、铣边机、齿轮箱传动轴、润滑站、收卷机、输送轨道、燃烧室等机器设备(以现场查封为准),查封金额以42088.71万元人民币为限。
二、上述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
查封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