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富赢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91210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5月13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3执10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富赢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C3Y0UU33)名下安科色选机、金樽风选机、中德光选机、博昌脱标机等机器设备(详见附件:租赁厂房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8年5月12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租赁厂房设备清单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