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州市永祥齿轮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70415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781财保15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青州市永祥齿轮厂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登记证明编号:12329315001475736712)及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青州市永祥齿轮厂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50203036030040-1)项下的抵押物(11244平方米的钢结构车间)。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