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石龙镇沙埇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3日收到的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981执保10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对高州市石龙镇沙埇电站的以下财产采取查封公示措施:
二、上表中的财产,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查封公告之日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
查封由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