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1106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10执12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辽阳钢管有限公司所有已抵押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详见财产清单)。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办理抵押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如不申请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查封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