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11执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对登记在隆昌市炜晔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查封清单》)予以续查封。

二、续查封期限为两年,即从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变更、过户、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