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华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108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27日收到的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新42执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乌苏市华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乌苏市东工业园区该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查封由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