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01000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8日收到的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晋71执30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孝义市梧桐镇中王屯村47万吨/年焦炉、附属设备及固定资产。

二、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孝义市梧桐镇中王屯村、西王屯村、旧尉屯村大机焦项目在建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固定资产。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8日。

四、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更、买卖等设定他项权利。

查封由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