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40908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1执8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海德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间,未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出租、出售。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