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61304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6日收到的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0781执4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贾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名下租赁物为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掘机(型号:SY0550BK01218,车架号:0F51104480K3LC0086CF)。

二、查封期限三年,2025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查封由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