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库县鸿源健身馆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408057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124执468号、(2024)辽0124执478号、(2024)辽0124执528号、(2024)辽0124执5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法库县鸿源健身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24MA7GT6MF16)在法库县法库镇幸福街和谐家园W11号(101)健身房内设备,具体包括:跑步机16台,力量及拉伸训练健身器械26台,健身用自行车27台。
二、上述设备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