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30900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3日收到的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727执保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义县人民法院查封白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55)名下数控车床4台、普通机床12台、牛头刨床1台、立式钻床2台、平磨2台、金属调质炉2台、喷砂机2台、履带式抛丸清理机、吊勾式抛丸清理机、滚丝机1台、摇臂钻、万能铣2台(型号详见裁定书)、圆钢和无缝管约10吨,保全金额207250元。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

查封由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裁定书

2025年4月